甲工业企业为一家居民企业,本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人5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 (2)其他业务收人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550万元 (3)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 (4)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非上市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 (6)取得营业外收人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性捐赠38万元)。要求计算下列各题: (1)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利润总额: (2)计算该企业本年度纳税调额。 (3)该企业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4)该企业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镜中月.????
于2024-01-06 18:02 发布 624次浏览
- 送心意
佳乐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4-01-06 18:02
你好,同学,这个题我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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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企业本年度利润总额:
产品销售收入:5600万元
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
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
其他业务成本:550万元
利息收入:40万元
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
管理费用:760万元
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60万元
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
财务费用:200万元
直接投资其他非上市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
营业外收入:100万元
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性捐赠38万元)
利润总额 = 5600 - 4000 %2B 800 - 550 %2B 40 %2B 300 - 760 - 200 %2B 34 %2B 100 - 250 = 1614万元。
(2)纳税调整:
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即(70 - 70×60%) > (5600 %2B 800)×5‰。所以业务招待费可以全额扣除,无需调整。
直接投资其他非上市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
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可以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为1614万元,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为1614×12%=193.68万元,实际公益性捐赠为38万元,所以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扣除,无需调整。
纳税调整后所得=1614-60-34=1518万元。
(3)该企业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518%2B76%2B70-250=1414万元。
解释:管理费用中其他费用如办公费、差旅费等未提及,所以无需调整。财务费用中其他费用如汇兑损益等未提及,所以无需调整。营业外支出中其他支出如资产盘亏、报废损失等未提及,所以无需调整。
(4)该企业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414×25%=353.5万元。
2024-01-06 18:12:26
你好,同学,这个题我帮你解答
2024-01-06 18:02:53
学员你好,意思就是这部分超支的金额调增所得额交税,以后期间也不能扣除
2022-03-13 20:50:47
你好同学!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2B其他业务成本,不包括三项费用
2024-01-11 10:00:47
会计利润6000-4000+900-700+50-400-800-300+50+200-300=700
行缴纳所得税(700-50-80×75%+(90-34.5)-50)×25%
2022-11-06 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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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乐老师 解答
2024-01-06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