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这个问题帮我解答下 问
按你现在的操作: 农民工和你的劳务公司签劳动合同、受你管理,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你作为扣缴义务人申报。 若是包工头 / 个体形式承接劳务、按项目结算,由对方按经营所得申报个税。 挂靠公司不申报,你开了票就必须履行扣缴义务,不能漏报。 答
老师我们用的亿企代账软件,您看我们出纳账户的余 问
直接改出纳余额 = 会计余额,再补平流水即可 打开【出纳管理】→【银行账户】 把出纳账户余额,手动改成和会计科目余额一模一样 核对:银行对账单、会计账、出纳账三方一致 差异部分:补做银行流水凭证,或删除多余出纳记录,做到账账相符 答
职工福利费需要纳税调增,在汇算清缴的哪一个表调 问
您好,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里面调整 答
老师A105050汇算职工薪酬,实际发生额包含2026年1 问
包含1月份支付的12月的工资都 答
公司24年收到一笔财政补贴款100W,当年作为装修预 问
你好,正在回复题目 答


A买车 交付并且登记了,结果B无权处分转让了车给C C符合善意取得制度 并且C拿到了车 此时车所有权归谁呀?
答: c受让人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老师,您好关于不动产这里,不动产如果是实际出资人A委托B购买,登记在B名下,但是A与B之间的协议是在A取得符合购买权时再将此不动产等级至A名下,但是B在此期间将此不动产卖给C,C对此不知情,并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A是否可以找C取回此不动产的所有权,B是否是无权处分,如果C是善意取得,A的损失是否可以找B赔偿
答: 你好; 如果是不知情取得; 也合理支付了 ;没有恶意低价; 这个 A是找不了C退还的 ; 。A 造成的损失 可以找B 去走 官司的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甲将一辆汽车卖给A.B两人,先将汽车交付给了A,没有登记,然后将小汽车过户登记到了B名下,最后应该是谁取得所有权,
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取得汽车产权的应当是B,因为汽车被过户登记到了B名下,A无权就汽车取得产权,A只能获得出卖的价款。按照相关法律,财产的权利取得要满足下列条件:1.有效的取得,2.明确的对象。有效的取得指的是财产必须有实实在在的行为取得;明确的对象指的是涉及的双方明确的认定取得主体。在这里,甲将汽车出卖给A和B,先将汽车交付给A,没有登记,然后再将汽车过户登记到B名下,应该是由B取得汽车所有权,A只能获得出卖的价款。 拓展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物权的取得,是指符合物权取得条件,以合法的方式,实施取得物权的行为,获得物权的事实”。物权取得条件包括:有效的取得、明确的对象、明确的内容和公正的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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