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5月个税报完了,四月离职的,我先在六月把五月 问
你好,是的在个税系统里办理辞职 答
老师,为什么都说个体户不行了,不要办个体户,我看个 问
网上劝退个体户,核心是无限连带责任、接不了大客户、没法股权转让扩张、核定收紧,不是税负问题。 年利润 100-200 万,个体户不用缴企业所得税,利润直接支取无分红个税,税负确实低于小规模有限公司,但只适合小体量、无赊账、不用对公大额合作的生意 答
老师,我是一般纳税人,购入过一辆二手车,现在要把这 问
当初进项抵扣过,按 13% 计税;政策规定不得抵扣且实际未抵扣,可 3% 减按 2% 征收。仅拿二手车发票没法抵扣进项的,不能简易计税,只能 13%。 答
您好老师,我们是卖车的,客户从银行贷款,银行给了我 问
同学,你好 给你们开了什么名字的发票 答
请问充电桩电费发票,大类是不是开供电-电费? 问
您好,是的,就是这样的 答


甲将一辆汽车卖给A.B两人,先将汽车交付给了A,没有登记,然后将小汽车过户登记到了B名下,最后应该是谁取得所有权,
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取得汽车产权的应当是B,因为汽车被过户登记到了B名下,A无权就汽车取得产权,A只能获得出卖的价款。按照相关法律,财产的权利取得要满足下列条件:1.有效的取得,2.明确的对象。有效的取得指的是财产必须有实实在在的行为取得;明确的对象指的是涉及的双方明确的认定取得主体。在这里,甲将汽车出卖给A和B,先将汽车交付给A,没有登记,然后再将汽车过户登记到B名下,应该是由B取得汽车所有权,A只能获得出卖的价款。 拓展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物权的取得,是指符合物权取得条件,以合法的方式,实施取得物权的行为,获得物权的事实”。物权取得条件包括:有效的取得、明确的对象、明确的内容和公正的经济价值。
老师,您好关于债务人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A,然后变卖给B,交付未登记,B的所有权不得对抗A的抵押权
答: 你好; 你具体题目是什么;才好准确判断的; 需要看下你的题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这题怎么做呢?32.甲将一辆汽车出售给乙,乙在支付了全部价款后将车开走,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后甲又持相关权属证书将该汽车抵押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请问,下列正确的说法是( )。 A.甲与乙间的买卖行为无效 B.甲与丙间的抵押行为无效 C.因乙取得该汽车所有权在先,丙的抵押行为无效 D.买卖、抵押行为有效,但乙不得对抗丙的抵押权
答: 您好,根据《物权法》,买卖合同有效,但是由于是车辆,未进行产权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抵押权是登记才发生效力,所以抵押权也有效。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