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买卖汽车 且甲已经将车给了乙 但是甲借口说借用几天车辆 结果又把车卖给了丙 丙已经知道甲把车卖给了乙 但是丙已经登记了 那么汽车的所有权是否归丙?

学堂用户gb6d5w
于2022-05-25 22:49 发布 1227次浏览
- 送心意
余余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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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的所有权不归属于丙
2022-05-26 07:36: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取得汽车产权的应当是B,因为汽车被过户登记到了B名下,A无权就汽车取得产权,A只能获得出卖的价款。按照相关法律,财产的权利取得要满足下列条件:1.有效的取得,2.明确的对象。有效的取得指的是财产必须有实实在在的行为取得;明确的对象指的是涉及的双方明确的认定取得主体。在这里,甲将汽车出卖给A和B,先将汽车交付给A,没有登记,然后再将汽车过户登记到B名下,应该是由B取得汽车所有权,A只能获得出卖的价款。
拓展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物权的取得,是指符合物权取得条件,以合法的方式,实施取得物权的行为,获得物权的事实”。物权取得条件包括:有效的取得、明确的对象、明确的内容和公正的经济价值。
2023-03-01 09:40:30
这个汽车的所有权应该属于购车人,因为在登记之前,整个交易已经完成,法律认可的购车人便是车辆的所有者,善意第三人的登记行为不会影响原有的所有权归属。根据我国民法《特殊动产》部分规定,汽车登记机关应尊重购车人的合法权益,除非购车人主动放弃购车的权益,才会改变汽车的所有权。拓展知识:在特殊动产领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是政府管理的,受到严格的规范,不能仅凭口头约定就能改变其所有权。
2023-03-06 16:39:51
c受让人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2022-08-23 14:10:07
这种做法在某些情况下是可行的,但需要注意相关的法律和税务规定。
从法律角度来看,车辆的所有权属于公司,而使用权归法人个人。这意味着法人个人在使用车辆时,需要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从会计角度来看,公司购买车辆可以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折旧计提。具体的记账方式如下:
1.公司付款购买车辆时: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
2.车辆交付使用后,每月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累计折旧
如果后期法人想将汽车的所有权过户到自己名下,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双方协商并签订车辆过户协议,明确过户的相关事宜,包括过户时间、过户费用等。
2.公司需要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并通过车辆过户的决议。
3.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包括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变更行驶证等。
4.进行税务处理,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车辆过户的税费。
2024-06-13 16: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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