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许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2021-07-31 13:05

同学你好!是的 是这个意思的

姗姗 追问

2021-07-31 13:09

但此时的所有权并未转移呀,那等三人拥有的是什么权利?

许老师 解答

2021-07-31 13:13

刚才说错了  不是享有使用权   而是汽车原所有者   主张登记无效的话 不成立
善意第三人  可以要求赔偿的

姗姗 追问

2021-07-31 13:17

请求出卖方赔偿还是此时拥有车的人?车还是所有权人的?那证上写的是第三人怎么办?重新变更登记?

许老师 解答

2021-07-31 13:18

是的  赔偿损失的  要变更登记的

姗姗 追问

2021-07-31 13:20

最后结果是车给第三人然后所有权人向出卖方要求赔偿,还是车归此时所有权人,第三人向卖方要求赔偿?

许老师 解答

2021-07-31 13:21

是你说的后面一个的

姗姗 追问

2021-07-31 13:21

登记不是有效吗?为什么又要重新登记?

许老师 解答

2021-07-31 13:22

但本身交付的话   已经有效了啊 

这个有效性   在先的

姗姗 追问

2021-07-31 13:25

一直以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意思是 归第三人所有了……

许老师 解答

2021-07-31 13:26

不是这样的  因为前面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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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是的 是这个意思的
2021-07-31 13:05:00
你好,一般动产是以交付为物权变更生效要件,,只有特殊动产(汽车,船舶,飞机)才适用登记对抗主义,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汽车是登记为所有权生效要件
2020-07-27 21:38:09
汽车的所有权不归属于丙
2022-05-26 07:36: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取得汽车产权的应当是B,因为汽车被过户登记到了B名下,A无权就汽车取得产权,A只能获得出卖的价款。按照相关法律,财产的权利取得要满足下列条件:1.有效的取得,2.明确的对象。有效的取得指的是财产必须有实实在在的行为取得;明确的对象指的是涉及的双方明确的认定取得主体。在这里,甲将汽车出卖给A和B,先将汽车交付给A,没有登记,然后再将汽车过户登记到B名下,应该是由B取得汽车所有权,A只能获得出卖的价款。 拓展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物权的取得,是指符合物权取得条件,以合法的方式,实施取得物权的行为,获得物权的事实”。物权取得条件包括:有效的取得、明确的对象、明确的内容和公正的经济价值。
2023-03-01 09:40:30
你好,是的,汽车属于动产。
2019-12-20 1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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