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商贸零售企业,2018年实现税前利润1000万元(其中销售收入1500万元),2018年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职工福利20万元,2018年工资总额100万元,2018年应交多少所得税?(业务招待费可按发生额60%报销但最高不超过销售收入的0.5%,职工福利按工资总额的14%予以税前扣除,所得税税率25%) 求老师解答!
甜
于2019-05-08 16:20 发布 108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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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50*60%=30与1500*0.5%=7.5两者小者,2018年应交企业所得税=(1000+(50-7.5)+(20-100*14%))*25%=262.125万元
2019-05-08 16:36:22

同学,请看下面图片
2019-05-08 17:22:42

应纳税所得额=1000+(50-7.5)+(20-14)=1048.5
应交所得税额=1048.5*25%=262.13元
2019-05-08 16:49:46

你好
1,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收入的5‰=9万,发生额的60%=54万,按9万扣除,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90万—9万=81万
2,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扣除限额=28万,纳税调增22万
职工教育经费据实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按4万扣除,纳税调增6万
三项经费纳税调整额=22万%2B6万=28万
3,利润总额=1800万—1000万=800万
应纳税所得额=800万%2B81万%2B28万%2B10万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800万%2B81万%2B28万%2B10万)*25%
2020-06-28 10:32:52

你好
1,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收入的5‰=9万,发生额的60%=54万,按9万扣除,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90万—9万=81万
2,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扣除限额=28万,纳税调增22万
职工教育经费据实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按4万扣除,纳税调增6万
三项经费纳税调整额=22万%2B6万=28万
3,利润总额=1800万—1000万=800万
应纳税所得额=800万%2B81万%2B28万%2B10万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800万%2B81万%2B28万%2B10万)*25%
2020-06-28 11: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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