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报销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2018-12-12 15:2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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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是企业间履行债务的一项重要保证,经常出现在租赁业务或者比较贵重的资产交易上.那么,合同履行过程中,押金报销的会计分录怎么做?下面就由会计学堂小编简单介绍下.

押金报销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押金报销,由于日后需要收回,又不属于企业的经营收支,所以可以放在其他应收款,会计分录如下:

经办人报销押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XX押金

贷:银行存款

押金退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XX押金

押金报销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押金、定金的定义及区别

1、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2、押金: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

两者区别:

1、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3、设定人的范围不同: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4、约定限额法律规定不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5、制裁后果不同: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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