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水电费可以算在前期工程费用吗

2020-03-06 10:4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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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一个建筑工地开工前会有一些工程需要水电,那临时水电费可以算在前期工程费用吗?我们单位在项目动工前,拉入一条临时电,并向供电局缴纳临电电费,项目工期一年。项目开工期间,隔壁工地在我单位工地拉了一条线,并安装电表,临时水电费要怎么算。

临时水电费可以算在前期工程费用吗

如果在合同价款和结算金额中有计算电费(可以是单项的按实际表计的电费,也可以是消耗量定额中含有的电费),那么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电费应当由施工方缴纳,如果该电费实际由建设单位缴纳的,应当在工程款中扣除。

如果在合同价款和结算金额中没有计算电费,那么应当由建设单位向电力部门缴纳电费。

你说的隔壁工地,我没有明白这个工地和你单位有何关系。如果这个工地的建设单位是你单位,那么就按上述原则处理。如果完全没有关系,那么显而易见应当由实际用电单位支付这部分费用。如果直接索要不成功,那么建议查清当初是谁批准外单位拉线接电,但是有无用电协议。

另外,按照供电部门通常的合同约定,用电单位无权向其他人转售电力,所以如果隔壁工地并不是你单位项目的话,有违反用电合同的嫌疑,有可能遭到供电部门追责。

临时水电费可以算在前期工程费用吗

在建工程的水电费如何核算?

基建工程中,施工方(乙方)往往会直接使用建设方(甲方)的水电,从而会产生一个关于水电费的结算问题。

比如,某基建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其中使用了甲方的水费5万元、电费45万元。结算工程款时,甲方实际只支付950万元。那么,这个水电该如何核算?如何纳税?(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

此时有两种方式处理:甲供水电、乙供水电。

一、甲供水电。

即水电由甲方自供,甲方直接计入在建工程,乙方的承包款中,不含此部分金额。所以,乙方收款950万元,开票950万元。

甲方的会计处理为,发生水电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不再与乙方产生结算关系。水4.9万,电38.5万,进项6.6万,当期抵扣60%

在建工程            43.4

应交税费-应交增(进项)4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   2.6

银行存款            50

与乙方结算时,累计金额为950万,其中进项94.1万。累计分录如下:

在建工程              855.9

应交税费-应交增(进项)56.5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    37.6

银行存款              950

注意,这种模式下,该工程属于增值税上的“甲供工程”,乙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不选择。

二、乙供水电

此时,甲方构成了向乙方转售水电。水电作为乙方的成本,乙方虽然收取工程款950万,但另有50万元用水电抵顶。需要向甲方开1,0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1,000万元纳税。

甲方转售水时,税率11%,累计价格4.5万,转售电时,税率17%,累计价格38.5万。业务表现为以水电作价抵顶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       50

其它业务收入           43

应交税费-应交增(销项) 7

未来支付950万元工程款,累计按1,000万元全额确认在建工程成本,其中造价900.9万,增值税99.1万。累计的会计分录如下:

在建工程              900.9

应交税费-应交增(进项)59.5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    39.6

银行存款             950

预付工程款            50

大家可以计算一下,这两种方式下,在建工程成本与工程总收入,是有一点点差异的。仅从这一点上讲,不考虑管理因素及选择简易计税因素,甲供税务上对甲方划算,乙供税务上对乙方划算,双方利益此消彼,可以通过约定水电价格进行调节。

临时水电费可以算在前期工程费用吗、在建工程的水电费如何核算等问题会计学堂小编就给大家讲完了,如果在合同价款和结算金额中有计算电费,那么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电费应当由施工方缴纳,如果该电费实际由建设单位缴纳的,应当在工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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