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教一个问题,就是原材料暂估的时候价格估高了,已经全部领用完,生产完成了做出不同商品出来了,有些已经卖了,我现在收到供应商的发票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做账,原来入账的时候是,借:原材料235万,贷:暂估应付款:235万,现在收到发票含税是219万,我该怎么做账

无情的棒棒糖
于2024-09-24 16:13 发布 169次浏览
- 送心意
岁月静好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二级建造师
2024-09-24 16:24
同学你好, 先将原暂估分录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 -235 万
贷:暂估应付款 -235 万
按照实际发票金额入账:
借:原材料 219 万 ÷(1 + 适用税率)(假设适用税率为 13%),如果不考虑增值税,就直接记为 219 万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19 万 ÷(1 + 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
贷:应付账款等(根据实际付款对象确定科目)219 万
由于原材料已领用完并生产出商品且部分已销售,对于已结转的成本部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果难以准确确定已销售商品中多结转的成本,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估算调整。假设估算多结转成本为 X 万元:
借:库存商品 -X 万(如果涉及已销售商品,也可调整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贷:生产成本 -X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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