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从事新材料研发的企业,已成立六年。第 1 年亏损 1000 万 元,第 2 年至第 5 年分别盈利 50 万元、200 万元、200 万元、250 万 元。第 6 年全年收入 2000 万元,成本费用 1800 万元,获得符合条件 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支持 600 万元,该资金全部用于购买一项设备。 假设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折旧年限 6 年,净残值为 0,不存在其他 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税率 25%。公司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 1:将该笔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600 万元作为不征税收入; 方案 2:将该笔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600 万元作为征税收入。 甲公司应选择哪个方案

爽快的乌龟
于2023-06-16 20:56 发布 813次浏览
- 送心意
罗雯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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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应该作为征税收入处理,可以享受弥补亏损
2022-11-24 08: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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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6 21: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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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5 19:41:26
同学您好!选择方案1: 将该笔专项用途财政资金支持600万元作为不征税收入,亏损超过5年就不能弥补了。
2023-06-07 05:04:30
你好同学,应该作为征税收入处理,可以享受弥补亏损
2023-06-15 14: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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