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甲公司是从事新材料研发的企业,已成立六年。第1年亏损1000万元,第2年至第5年分别盈利5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第6年全年收入2000万元,成本费用1800万元,获得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资金支持600万元,该资金全部用于购买一项设备。假设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折旧年限6年,净残值为0,不存在其人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公司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1: 将该笔专项用途财政资金支持600万元作为不征税收入 方案2 :将该笔专项用途财政资金支持600万元作为征税收入。 甲公司应选择哪个方案?
风趣的鼠标
于2023-06-07 02:18 发布 374次浏览
- 送心意
平 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是的,这两种征收方式就是这样分别计算的
2017-07-17 11:32:37

你好同学,应该作为征税收入处理,可以享受弥补亏损
2023-06-16 21:15:08

你好同学,应该作为征税收入处理,可以享受弥补亏损
2023-06-15 19:41:26

同学您好!选择方案1: 将该笔专项用途财政资金支持600万元作为不征税收入,亏损超过5年就不能弥补了。
2023-06-07 05:04:30

是的,计算公式是这样的
2018-11-05 11: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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