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上市公司甲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合伙人,abc会计师事务所和cuz公司处于同一网络,审计项目组在审计中发现abc会计师事务所所推甲公司与某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投资协议,因此获得开发区管委会的奖励10万元 要求,针对上述事项,指出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职业道德和独立性规定的情况,简要说出理由
怕孤单的蛋挞
于2022-04-21 09:00 发布 182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1)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如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或者同等职位的人员)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2)不恰当。项目组成员不得参与对其项目的监控活动。
(3)不恰当。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尽量避免在同一年度内交叉实施项目质量复核。
(4)不恰当。应当在规定的归档期限内分别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
2022-04-15 13:20:36

首先,你这里属于同一网络,同时,他们还拥有一些直接的一些合同方面的经济利益,那么你这里会因为自身的经济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2022-04-21 09:13:42

下列情形中,可能损害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客观性的有( )。
A.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由项目合伙人推荐
B.项目合伙人就审计意见类型向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进行咨询
D.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曾经担任所复核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1-07-10 22:39:23

【正确答案】
(1)不恰当。应根据本事务所及其业务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量身定制”适合本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而不应当盲目地“照搬照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
(2)不恰当。项目组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向参与审计的外部专家、其他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获取关于独立性的书面确认函。
(3)不恰当。项目合伙人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处理意见分歧的政策和程序解决重大事项,而不是遵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意见。
(4)不恰当。应由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2022-04-15 13:37:48

您好,就是说,他虽然没有股权,但可以控制别的主体
2022-03-07 22: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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