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甲公司财务总监向A秘密私下透露,某电商公司正在与甲公司秘密协商参股乙公司。A就此事询问了其在该电商公司工作的朋友,并与朋友们讨论了该投资的可能性。 2.2020年1月,DEF会计师事务所和XYZ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立ABC会计师事务所:ABC会计师事务所以“强强联手,服务最优”为主题在多家媒体刊登广告,宣传两家事务所的合并事宜。 要求:针对上述2项案例,结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逐项指出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欣慰的眼睛
于2020-07-14 11:18 发布 625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0-07-14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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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首先,你这里属于同一网络,同时,他们还拥有一些直接的一些合同方面的经济利益,那么你这里会因为自身的经济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2022-04-21 09:13:42
(1)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如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或者同等职位的人员)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2)不恰当。项目组成员不得参与对其项目的监控活动。
(3)不恰当。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尽量避免在同一年度内交叉实施项目质量复核。
(4)不恰当。应当在规定的归档期限内分别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
2022-04-15 13:20:36
(1)不恰当。应根据本事务所及其业务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量身定制”适合本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而不应当盲目地“照搬照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
(2)不恰当。项目组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向参与审计的外部专家、其他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获取关于独立性的书面确认函。
(3)不恰当。项目合伙人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处理意见分歧的政策和程序解决重大事项,而不是遵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意见。
(4)恰当。
2022-04-15 13:12:09
【正确答案】
(1)不恰当。应根据本事务所及其业务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量身定制”适合本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而不应当盲目地“照搬照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
(2)不恰当。项目组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向参与审计的外部专家、其他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获取关于独立性的书面确认函。
(3)不恰当。项目合伙人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处理意见分歧的政策和程序解决重大事项,而不是遵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意见。
(4)不恰当。应由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2022-04-15 13:37:48
您好,就是说,他虽然没有股权,但可以控制别的主体
2022-03-07 22: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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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7-14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