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甲公司财务总监向A秘密私下透露,某电商公司正在与甲公司秘密协商参股乙公司。A就此事询问了其在该电商公司工作的朋友,并与朋友们讨论了该投资的可能性。 2.2020年1月,DEF会计师事务所和XYZ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立ABC会计师事务所:ABC会计师事务所以“强强联手,服务最优”为主题在多家媒体刊登广告,宣传两家事务所的合并事宜。 要求:针对上述2项案例,结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逐项指出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欣慰的眼睛
于2020-07-14 11:18 发布 6028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7-14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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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问题是什么呢。
2019-06-23 16:21:57

您好!不恰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该在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2021-12-15 10:56:07

1,恰当,
2,不恰当,实质性分析程序如果能够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效力并不会减弱
3,不恰当,这个分析程序属于必须,都是按情况进行,并不能断定更加详细
2021-06-21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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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4 12:23:31

您好,您的具体问题是什么呢,麻烦您再详细描述一下,以方便老师理解和解答,谢谢。
2020-06-19 17: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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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7-14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