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1月31日离职,1月工资当月发放月。2社保公司部分公司承担,个人部分在发放1月工资时扣除,问题1:2月申报个税时个人社保可以1、2月合计扣除吗?问题2:2月公司承担部分还正常入管理费用吗?

Sweet
于2019-02-18 10:46 发布 1220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如果1。31号已经离职了应该是扣除1月的社保 2月就要办理减员了 不再是员工了 2月发生的社保不应该入公司的费用里面了
2019-02-18 11:17:52
分公司本就不具有单独法人主体。
由总公司申报个税和发放工资是可以的。
但是你这个异地,你分公司的个税总公司交了,你当地的税收少了,税局可能不会同意。
2019-06-08 21:21:54
你好,社保要求严格吧?如果要求严格的话,这就有风险,需要补交社保,如果不严格的话,都没有关系,可以。
2024-06-07 16:30:10
3月补计提2月工资,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3月支付2月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3月正常计提工资
2024-01-27 16:59:45
哦,思路是没问题的,但是你在一九年的时候就不用单独做个冲销的账务处理,直接是你算一九年的那个应付职工薪酬的时候,直接把这个金额减掉一起做就行。
2022-02-24 17:49:43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