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1月31日离职,1月工资当月发放月。2社保公司部分公司承担,个人部分在发放1月工资时扣除,问题1:2月申报个税时个人社保可以1、2月合计扣除吗?问题2:2月公司承担部分还正常入管理费用吗?
Sweet
于2019-02-18 10:46 发布 1191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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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1。31号已经离职了应该是扣除1月的社保 2月就要办理减员了 不再是员工了 2月发生的社保不应该入公司的费用里面了
2019-02-18 11:17:52

分公司本就不具有单独法人主体。
由总公司申报个税和发放工资是可以的。
但是你这个异地,你分公司的个税总公司交了,你当地的税收少了,税局可能不会同意。
2019-06-08 21:21:54

你好,社保要求严格吧?如果要求严格的话,这就有风险,需要补交社保,如果不严格的话,都没有关系,可以。
2024-06-07 16:30:10

哦,思路是没问题的,但是你在一九年的时候就不用单独做个冲销的账务处理,直接是你算一九年的那个应付职工薪酬的时候,直接把这个金额减掉一起做就行。
2022-02-24 17:49:43

同学你好,若2019年形式带薪缺勤不用做账目处理
2022-02-24 17: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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