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在天津,分公司在北京,分公司代总公司给员工上社保,总公司是只申报个税和发工资,这样合理吗,需要走什么手续呢?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就走个往来,那么社保费用怎么记账,实际扣款是在分公司扣款,能正常在总公司记管理费用吗

子琳
于2019-06-08 21:17 发布 149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19-06-08 21:21
分公司本就不具有单独法人主体。
由总公司申报个税和发放工资是可以的。
但是你这个异地,你分公司的个税总公司交了,你当地的税收少了,税局可能不会同意。
相关问题讨论
分公司本就不具有单独法人主体。
由总公司申报个税和发放工资是可以的。
但是你这个异地,你分公司的个税总公司交了,你当地的税收少了,税局可能不会同意。
2019-06-08 21:21:54
你好 如果1。31号已经离职了应该是扣除1月的社保 2月就要办理减员了 不再是员工了 2月发生的社保不应该入公司的费用里面了
2019-02-18 11:17:52
1.按照计提的工资申报
2.要计提的哦,每个月的工资都要按时计提的,不发可以挂着,但是要计提
2020-07-10 09:10:10
1,不能,个人应承担部分要计入工资里面,这样你们公司才可以税前扣除,2,3200,按照这个数据申报个税
2020-04-17 13:05:18
内账按实际做,不用做工资
2019-09-18 13: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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