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实际管理者(比如总经理),他的工资不在本公司发放和扣缴社保也没有劳动合同什么的,在其他公司扣缴和发工资。总经理不是工商注册时登记的股东,也不是法人,但日常业务报销费用是在本公司内报销和公户银行转账给他个人。这样报销的费用用他个人的名义可以的吗? 然后这种情况也发生在其他股东身上,这种不在公司章程中出现的股东,可以从公司报销费用吗?
会计学堂125
于2018-10-12 11:40 发布 1692次浏览
- 送心意
张伟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个人名义的发票不可以哦,要公司名称才可以
2018-10-12 11:51:55

社保单位部分要先计提后缴纳,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缴纳借: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如果是先缴纳后收回个人部分,可以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2019-06-18 15:19:17

你好,你的分录完全正确。
2019-06-18 16:13:30

您好:计提时姐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社保–公积金–个税
2019-03-12 17:24:53

个人负担的社保怎么做的?
2020-12-23 17: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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