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2019-06-24 20:4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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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何计算,本网之前有一篇文章讲述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具体方法,内容很详尽,大家可以作为资料读读,当然本文的重点还是这方面的计算。

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中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该通知第二十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无法准确划分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因此,用于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于无法准确划分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该计算公式中,所涉及的数据包括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当月全部销售额和营业额。

应是税务机关未作具体规定的项目。对于某些特殊行业,税务机关制定了具体的划分标准,则不属于《条例》规定的无法准确划分的情形,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执行。举例说明:文化出版单位销售报刊时,既有销售收入,又有广告收入,同时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其购进的纸张等印刷材料,进项税额如何划分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8号)的规定:自2000年12月1日起,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业务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凡文化出版单位能准确提供广告所占版面比例的,应按此项比例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何计算由会计学堂整理,进项税额的相关问题太多了,虽然用到了同样的税法知识,但问题确实百花一般,各有特点,本文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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