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拨款的市政工程怎么做税务处理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通知规定: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市政府的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如何做会计分录
一、企业收到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项目
收款的处理一般都没有问题,关健是专项拨款实际实用时的会计处理,可能各个企业各不相同了,有的企业甚至一笔分录就把专项拨款冲销掉: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
贷:管理费用--科研费

二、专项研究项目需要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
贷:资本公积
无论是在专项研究项目进行之中还是在项目完成之后,该固定资产的折旧都应视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处理.而对于专项研究中形成产品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存货
贷: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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