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外销返利税收如何处理呢?

2018-12-06 16:5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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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外销返利税收如何处理,本篇文章详细讲解了处理方法,并且延伸了由旅行社开具的发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的问题.详情内容欢迎您参考如下的内容分析,欢迎阅读本文.

支付外销返利税收如何处理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给客户的返利属于销售折扣、折让,因此企业出口销售额中包含的返利不属于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企业申报数(含返利)与实际支付额不一致的,在确定给客户返利的下个申报退税时应进行调整.企业应调整相应的出口退税额及相关申报资料、电子资料等.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销售返利属于贸易项下的支付,因没有出口报关单,该返利不能直接对外支付,企业可采取冲减该客户应收账款的方式处理.

支付外销返利税收如何处理?

由旅行社开具的发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纳税人发生出国考察支出,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证明材料应包括:考察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本篇文章主要讲述了支付外销返利税收的处理,如果读完上文你还是有所不明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小窗口,与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进行提问咨询,针对你的问题准确解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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