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行为判定与会计分录处理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及相应的会计分录:
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会计分录(委托方):
视同买断方式:发出商品时,
借:销售收入
贷:库存商品(或相关科目)
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销售收入
贷:应收账款(或相关科目)
2.销售代销货物
会计分录(受托方):
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销售收入(手续费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货物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会计分录:此情况不确认收入,无需做销售收入分录,但需在内部账目中进行记录。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或相关非应税项目科目)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会计分录: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或相关资产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怎么计算?
视同销售计算公式为:视同销售应纳税额=视同销售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视同销售行为是一种特殊性的销售行为,指的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的规定将企业部分交易业务确认为销售行为的过程。
对于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而无销售额的,应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视同销售行为判定与会计分录处理怎么做?小编老师认为学员们如果是有认真的学完上文八种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知识,那么在后期就算是遇到类似的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处理上应该都是可以熟练处理的,那么小编老师就不再一一阐述的;在本网上汇集了很多与财务相关的课程和经验丰富的老师,如果你们有这方面的提升需求,可以来这里找会计老师试试,对你们肯定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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