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政府补贴怎么判断征税与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六、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企业收到政府补贴收入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政府补贴用于补贴商品销售额,则政府补贴视同销售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政府补贴用于资产、建筑,资产建成后随资产使用年限进行分摊确认
(1)收到政府补助时,先放于递延收益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每年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折旧(摊销)年限每年确认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3、收到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贴,将其放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4、收到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贴,能够当期一次性确认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企业取得政府补贴怎么判断征税与否?整体上来说,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补贴账款纳税的情况,学员们读完之后应该都是有所掌握,以后在处理类似的问题时参考上文情形,只要不符合上文提及到的减免纳税的情形,在申报纳税的时候都是需要依法纳税的。如果你们对此方面的纳税还有什么其他的疑问,那么都是可以来本网站上免费选择合适的财务课程学习,任何财务问题都是可以来本网站上免费提问,会有老师给你们解答的。













官方

0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