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总分公司汇总纳税,除了分公司跟总公司开票,分公司做收入,总公司做成本,合并时,资产负债表里的项目,“其他应收款”抵销“其他应付款”。内部没有产生未实现的内部交易,那资产负债表里的“未分配利润 “项目不受影响吧!是不是直接相加就可以了。(期末和期初分别相加)这样理解对吗?谢谢!

薇薇
于2024-11-05 16:43 发布 309次浏览
- 送心意
堂堂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4-11-05 16:45
你好!你的理解基本正确。在总分公司汇总纳税时,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如“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会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相互抵消。只要确保没有未实现的内部交易,那么“未分配利润”确实可以直接将期初和期末的数额相加。这样处理是符合会计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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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薇 追问
2024-11-05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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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