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15年度境内生产经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其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为5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4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20%;B国分支构当年应纳税所得为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为25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为15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10%,计算该公司当年境内外所得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
蕾蕾
于2018-05-22 17:32 发布 3753次浏览
- 送心意
方亮老师
职称: 税务师,会计师
2018-05-22 20:05
企业所得税实行分国不分项计算,因此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抵免限额。该企业当年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2000+600+400=3000(万元),境内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应纳税额=,3000×25%=750万元,A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500×40%+100×20%=220(万元),在A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750×600÷3000=150,按照限额150万元抵扣。B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250×30%+150×10%=90(万元),在B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750×400÷3000=100(万元),按照实际缴纳的税额90万元扣除。A、B两国分支机构境外所得可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税额分别为l50万元和90万元。全年应纳税额=750-150-90=5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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