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方亮老师

职称税务师,会计师

2018-05-22 20:05

企业所得税实行分国不分项计算,因此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抵免限额。该企业当年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2000+600+400=3000(万元),境内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应纳税额=,3000×25%=750万元,A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500×40%+100×20%=220(万元),在A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750×600÷3000=150,按照限额150万元抵扣。B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250×30%+150×10%=90(万元),在B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750×400÷3000=100(万元),按照实际缴纳的税额90万元扣除。A、B两国分支机构境外所得可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税额分别为l50万元和90万元。全年应纳税额=750-150-90=5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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