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集团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2018年其境内经营应纳所得税额为4000万元,A国分支机构所得为2000万元,其经营所得1500万元,A国税率为30%,投资所得500万元,税率为10%。B国分支机构所得为1000万元,其中经营所得800万元,税率为35%,租赁所得200万元,税率为20%。用分国抵免限额法计算该集团应纳所得税税额。
知识呗
于2023-03-16 19:47 发布 518次浏览
- 送心意
青柠
职称: 会计实务
2023-03-16 19:59
G集团应纳所得税税额=A国经营所得税额+A国投资所得税额+B国经营所得税额+B国租赁所得税额-抵免限额
A国经营所得=1500万*30% = 450万
A国投资所得=500万 * 10% = 50万
B国经营所得=800万*35% = 280万
B国租赁所得=200万*20% = 40万
抵免限额为A国税额与B国税额中较大者,即450万
因此,G集团应纳所得税税额=450+50+280+40-450=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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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00×30%=150,抵免500×25%=125
b800×35%=280,抵免800×25%=200
200×20%=40,抵免40
你看一下
2022-03-28 22:13:08

G集团应纳所得税税额=A国经营所得税额+A国投资所得税额+B国经营所得税额+B国租赁所得税额-抵免限额
A国经营所得=1500万*30% = 450万
A国投资所得=500万 * 10% = 50万
B国经营所得=800万*35% = 280万
B国租赁所得=200万*20% = 40万
抵免限额为A国税额与B国税额中较大者,即450万
因此,G集团应纳所得税税额=450+50+280+40-450=280万元。
2023-03-16 19:59:07

企业所得税实行分国不分项计算,因此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抵免限额。该企业当年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2000+600+400=3000(万元),境内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应纳税额=,3000×25%=750万元,A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500×40%+100×20%=220(万元),在A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750×600÷3000=150,按照限额150万元抵扣。B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250×30%+150×10%=90(万元),在B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750×400÷3000=100(万元),按照实际缴纳的税额90万元扣除。A、B两国分支机构境外所得可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税额分别为l50万元和90万元。全年应纳税额=750-150-90=510(万元)
2018-05-22 20:05:00

同学,您好,应纳税额等于(2100+500+600)*33%-500*30%-600*33%=708
2023-07-05 21:47:16

您好,这个没有其他条件了吧
2023-07-08 21: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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