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集团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2018年其境内经营应纳所得税额为4000万元,A国分支机构所得为2000万元,其经营所得1500万元,A国税率为30%,投资所得500万元,税率为10%。B国分支机构所得为1000万元,其中经营所得800万元,税率为35%,租赁所得200万元,税率为20%。用分国抵免限额法计算该集团应纳所得税税额。

糊涂的灰狼
于2022-03-28 21:00 发布 2518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相关问题讨论
a500×30%=150,抵免500×25%=125
b800×35%=280,抵免800×25%=200
200×20%=40,抵免40
你看一下
2022-03-28 22:13:08
你好,到底是按小型微利企业计算,还是按高新技术企业计算呢?
是不得叠加享受的
2022-01-24 09:47:59
你好,该企业201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500万—1000万*70%)*25%
2023-06-29 08:50:47
您好,1.发展改革或证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年度证明材料;
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实际出资等相关材料;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未上市等]说明;
5.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明细表;
6.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
2023-11-09 10:20:03
你好,学员,是的,你说的很对的
2022-05-26 09:42:1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