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都是成品销售给客户的,开的基本都是13%的专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第一栏和第二栏填写的数据都是一致的,4月份开了一张小额的安装费9%的5908.26元给客户,那么申报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第2栏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应该减掉这个安装费5908.26,这个5908.26元而应该填入第三栏应税劳务销售额5908.26元吗?
陈晓燕
于2024-05-21 14:54 发布 310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5-21 14:56
同学你好
对的
要填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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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填写第一行就可以了,它不属于劳务,也不属于货物。下面明细不用填写。
2024-05-21 14:46:17

同学你好
对的
要填写的
2024-05-21 14:56:09

你好,1项目里出口也是免抵税额
2020-05-04 05:25:25

修配对象是货物。修配行为是劳务。
2019-08-29 08:13:26

你好,加工费在增值税报表中,属于应税劳务销售额
2022-04-01 15: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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