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委托丁公司代为加工产品一批,材料成本200万元,加工费为3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3%,由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10万元,甲公司将半成品收回后,继续用于 生产应税消费品。
和谐的月饼
于2023-12-06 08:50 发布 274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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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问题正在回复中,请稍等!
2023-02-03 21:58:16

同学你好
问题不完整
2023-12-06 08:51:41

你好,缴纳的消费税(524000+167000)/(1-10%)*10%
缴纳的增值税=(524000+167000)/(1-10%)*13%
2020-03-18 16:57:33

你好:
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360000×17%=61200(元)
2021-03-10 12:29:01

你好,假定企业收回后继续加工为应税消费品,计算该批委托加工材料成本=30000%2B5000
2020-05-26 10: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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