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是外资的旅游子公司,意大利还有子公司也是旅游公司,他们的客户来北京旅游,有点特殊情况他们不方便付款,我们北京公司代付款,也收取意大利公司服务费+税点了,只有两个公司之间的往来邮件,这种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还用签协议吗?不签有什么风险吗 审核这种业务,最必要的支持材料有哪些呀、 我们跟供应商酒店已签合同,已经付款并收到酒店发票,也给意大利公司开发票了。也收到意大利公司的款项了。

渣渣兔
于2023-11-21 15:02 发布 268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11-21 15:06
不签订协议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规定,可能存在责任不清的情况。
2.缺乏协议可能导致后续业务操作不规范,增加税务风险。
3.如果涉及重大交易或长期合作关系,没有协议可能导致双方产生误解或纠纷。
对于这种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审核时最必要的支持材料可能包括:
1.合同或协议:证明双方就代付款和服务费收取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发票和付款凭证:证明北京公司已经向酒店供应商付款并收到发票,同时证明意大利公司已经将款项支付给北京公司。
3.内部审批文件:证明北京公司在处理此事时经过了适当的内部审批程序。
4.邮件或其他书面沟通记录:证明双方之间的沟通和确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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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协议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规定,可能存在责任不清的情况。
2.缺乏协议可能导致后续业务操作不规范,增加税务风险。
3.如果涉及重大交易或长期合作关系,没有协议可能导致双方产生误解或纠纷。
对于这种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审核时最必要的支持材料可能包括:
1.合同或协议:证明双方就代付款和服务费收取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发票和付款凭证:证明北京公司已经向酒店供应商付款并收到发票,同时证明意大利公司已经将款项支付给北京公司。
3.内部审批文件:证明北京公司在处理此事时经过了适当的内部审批程序。
4.邮件或其他书面沟通记录:证明双方之间的沟通和确认过程
2023-11-21 15:06:38
你好; 这样是可以的; 但是你们之间要开展的业务必须要和你实际业务 有相关的营业执照范围; 不要虚开发票就可以的;注意开票的 时候保证三流一致
2023-07-19 14:33:55
你好,这样你们会涉及虚开发票
2023-07-19 09:46:58
如果实际提供服务的是子公司,那么相关的税务责任也应由子公司承担。如果母公司代为结算和开具发票,可能会被视为虚开发票或逃税行为,从而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
由于合同上并未明确服务提供方是子公司,这可能导致在税务审计或检查时被认定为不规范的合同安排,从而引发税务风险。
为了降低税务风险,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服务是由子公司提供的,并详细描述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2.确保付款和发票开具与合同内容一致,即如果服务由子公司提供,那么付款也应直接支付给子公司,并由子公司开具发票。
3.如果存在母公司代为结算和开具发票的情况,应与税务部门沟通并取得合法合规的税务处理方案。
2024-04-12 16:03:59
你好,这个需要旅游公司给我们开旅游服务费才行
2023-10-16 12: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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