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机票代理商但公司没有直接出票的软件,我公司还要让另一个机票代理商帮我们出票我公司赚取差价。以前的做账方式就是客户把款汇入我公司账户,我公司再转给能出机票的代理商。但是这样操作我们获取不了成本发票,因为机票代理商的特殊性航空公司提供不了凭证,我们上游机票代理商也不给我们开发票,机票行程单给客户了我们没有任何成本票据。目前调整了一下方式一:让客户直接把机票款直接汇入上游能出机票代理商公司然后让上游机票代理商公司直接返利润给我公司,我公司再给上游机票代理公司开发票。方式二:客户把机票款汇入我公司账户,我公司计入其他应付款意思是我公司帮客户支付机票款,然后我公司再支付给机票代理商公司再冲掉其他应付款,我公司把差价的利润留下来申报收入。这两种方式哪种最好,这样的方式有什么不妥。 1. 更清晰的收入来源:方式一中,客户直接将机票款汇入上游机票代理商公司,然后上游机票代理商公司直接返利润给你的公司。这样,你的公司收到的款项就是纯粹的利润,不需要再处理成本和发票问题。这样的收入来源更加清晰,便于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 2. 减少税务风险:由于方式一中,你的公司不需要处理机票成本和发票问题,因此可
无语的蜗牛
于2023-05-23 12:06 发布 48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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