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们公司是一个商业综合体,在和我们租户签订合同,签的主体是他们总公司,但是约定的收款账户又是分公司,就是我们代收他们营业款,次月再返还给他们,但是其中产生的手续费是我们开票给他们,意味着我们要开票给他们总公司还是分公司呢,因为他们财务说分公司没有签协议的权利,所以签订了一个三方协议,这个三方协议是不是就可以规避虚开发票的风险呢

嘻嘻
于2022-05-18 15:40 发布 664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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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对的
这个可以签一个协议
2022-05-18 15:46:39
建议正常业务往来,虚开发票有风险。具体的不便多说
2015-12-03 22:07:53
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7-07-06 16:05:02
你好
可以开的
你去拿就可以
2020-04-29 18:32:55
你好,POS机的手续费,要找POS机的提供方(如银联),开具服务费发票。
也可以用银行回单做附件,收款与到账的差额直接列支“财务费用-手续费”。
2019-12-07 17: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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