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购进一批商品,且已经销售出去,但在2017年度未收到进项发票,当时进行了暂估入账,也结转了主营业务成本。2018年1月收到进项发票,暂估价比发票高。这种跨年度的情况账务如何处理?还有汇算清缴时要不要进行纳税调整?

惠蕙惠
于2018-01-31 11:30 发布 948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1-31 11:34
你好,对之前 结转成本分录做相应调整,汇算清缴需要根据实际成本情况做调整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对之前 结转成本分录做相应调整,汇算清缴需要根据实际成本情况做调整
2018-01-31 11:34:30
您好!可以的。可以计入到17年成本
2018-05-22 10:58:02
如果金额不大,处理在当期。按正常购入处理
2018-04-11 15:45:30
直接在2019年红冲多估成本。不用在汇算清缴调整
2019-04-07 19:54:44
按规定,是汇算清缴前未取得发票的成本,不允许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18-09-28 17: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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