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做汇算清缴的时候,我的职工薪酬 因为计提了12月份工资,那么我职工薪酬贷方就比借方多,就有余额,这部分在今年1月份发放了。那汇算的时候是不是要调整出来12月计提的?

火星上的帆布鞋
于2023-03-02 10:17 发布 56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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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3-03-02 10:33
在做汇算清缴的时候,因为计提了12月份工资,职工薪酬贷方就比借方多,就有余额,这部分一般需要在进行汇算清缴的时候调整出来。可以把计提的工资余额在汇算清缴的时候,把账户内的应纳税所得,从税收局中抵扣,让税收减免部分由税收局承担,从而使计提的职工薪酬余额不会被税后扣除,来实现节稅的效果。
举个例子,比如某企业某月应交社保为10000元,但是该企业已经在上月度计提10000元工资,该企业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向税收局报送计提10000元工资,由税收局减免10000元社保,从而实现税收节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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