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甲与公司乙签订了一份商品买卖合同,规定:甲于2017年6月10日前交货,乙验货后于6月15日付清全部货款60万元。 此后,甲按时发货,但乙接货后只付了45万元,并在6月15日要求对剩余的15万元宽限一段时间。甲不同意,回电要求立即支付,乙接电后未予理睬。此间,甲负责该业务的人员离职,换人,管理较乱。到2020年7月2日,甲在清理合同时发现乙尚未支付上述15万元。于是向乙追偿15万元欠款及利息。

发嗲的翅膀
于2022-03-10 14:25 发布 1019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