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欠B公司货款1000元。按合同规定,A公司应于2021年10月10日前付清货款,但A公司未按期付款。为此,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2月10日,一审判决A公司应向B公司全额支付货款,并支付货款延付的利息30万元;此外,还应承担诉讼费10万元,三项合计1040万元。A公司不为公司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双方原来的约定条的要求,并因此向B公司提出索赔要求,金额为200万元。截到2021年12月31日,该诉讼尚在审理中。

鳗鱼悟空
于2022-01-06 20:11 发布 108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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