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2-03-07 17:43

同学你好


这个享受的

任秀洁 追问

2022-03-07 17:44

医疗待遇里的除了停工留薪期以外的所有待遇也可以继续享受?

朴老师 解答

2022-03-07 17:47

同学你好
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任秀洁 追问

2022-03-07 18:08

那伤残待遇呢?

朴老师 解答

2022-03-07 18:26

同学你好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2)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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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对 这个享受的
2022-03-07 17:43:08
是的,如果发生工伤,在停工留薪期间,可以全额领取工资;伤残等级鉴定出结果后,停工留薪期待遇停止,伤残待遇中1~6级,可以领取伤残津贴,并且仍可全额领取工资;7~10级没有伤残津贴,仍可以全额领取工资。
2023-03-13 17:54:34
同学你好 严格意义上来说,视同工伤并不是真正因工作原因受伤。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工伤其原意为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形,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视同工伤的情形。
2022-07-18 11:17:33
同学您好,医疗期并不是一次性的,只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可以重复享受。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这就属于规定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如果医疗期满之前病好了。在这6个月之后,出现疾病,可以重新申请医疗期。如果6个月内已经享受完了3个月医疗期,即便病没好,单位也可以不再批准医疗期。 具体还是需要看单位如何处理,只要不给您断社保,医保,医疗保险还是可以享受的
2022-04-13 20:56:32
学员你好哦,欢迎提问哦
2022-03-25 1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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