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未取得的发票,允许在当年度补开是哪个文件规定的?
心然
于2022-02-02 17:36 发布 4427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2-02-02 17:3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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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022-02-02 17:38:14

次年且在5月31日前和5月31日后5年内取得发票,都应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科目,影响未分配利润,不能影响去年和次年成本。
2019-05-28 10:37:53

你好!是真实业务吗?只是发票不合规,不用做账务处理,汇算清缴的时候把折旧调增出来调增利润就可以
2019-10-09 10:08:08

对的,这个发票要在所得税汇算以前取得。
2017-02-24 08:23:39

这个未分配利润减少2.6即可的
2018-07-10 15: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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