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萱萱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05-25 19:10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财务、税务上的区别
一、财务上
上述三类主体,如何处理财务问题,主要由两个问题:
1、是否建账;
2、账务处理标准。
以下分两类主体就建账及账务处理分别进行说明:
(一)关于建账
1、个体工商户
并不是所有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需要建立账册,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建账。
1)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二)账务处理
1、个体工商户
实务中,一般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已废止在用理。即:将个体工商户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看待,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这些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处理。
2、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而《企业会计准则》针对具有股权或股份性质的公司的,其整个逻辑体系及其假设和前提都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所以实务中,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主要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二、税务上
(一)增值税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缴纳增值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个人不会付款了,个人对乙方享有债权,乙方对甲方享 问
出委托书委托付款给个人 这种情况下不要体现房屋,乙不需要交,个人需要交印花税契税 答
把上月的销项发票红冲了 ,如果这月没有开销项票, 问
您好,这个你申报负数,去税务局申请退税 答
老师好,我公司是自产自销,且免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问
需要调整的是没有发票的这一部分主营业务成本扣除工资 分配利润需要交20%的个税 答
老师,请问企业提供租赁服务收取的预收款需全额缴 问
你好,房地产是预收之后,他是预缴一部分不是全部 租赁是全部缴纳 9%的对应的销项税额就是9%。 答
老师,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是?能发下吗? 问
同学,你好 可以参考 https://t.aies.cn/geshui/shuilv/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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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萱老师 解答
2021-05-25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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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