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问题想要请教一下,就是一个员工从同一控制的子公司调过来。然后五险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交的。然后就相当于她的七月份五险在六月份就已经交了 但是她的七月份工资在我们公司发 所以我就把这个员工的七月份的五险的钱打还给了她之前的公司 然后发工资的时候还是扣除了她个人缴纳的部分 然后我做的会计分录是 先计提公司的交的部分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然后支付 借:应付职工薪酬(公司部分)其他应付款(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总额)您看我这种做法还有哪里有瑕疵吗?
双木
于2019-09-26 21:26 发布 790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19-09-26 21:54
您好,是可以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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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计提工资
借 管理费用~工资
贷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工资
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 银行存款
2019-05-23 07:05:57

您好
个人所得税没有缴纳 写第二种就好了
2019-11-29 12:39:32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2019-08-09 11:17:07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2022-03-09 15:52:27

你好,不需要做第二笔分录,一直零申报有风险
2020-02-14 00: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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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木 追问
2019-09-26 21:59
文老师 解答
2019-09-27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