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朋友,我司购买原材料委托加工商代加工,1月份加工商把产成品快递出来 ,但是弄丢了,经协商我司扣加工商货款,加工商与快递公司的问题他们自行解决。但是问题是,加工商要我司开具扣款金额的发票给他们相当于是我们把产品卖给了他们,请问这样的要求是否合规?

小草
于2019-05-21 16:21 发布 735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可以开原材料的发票,想当于卖了原材料
2019-05-21 16:45:54
同学,你好
你加工,那就不单单是贸易公司,还是生产加工企业
2022-12-16 19:35:37
你好,没有发票是没法抵扣所得税的
你可以问一下,你税务局那边允许你们自己开收购发票吧,你得有收购的经营范围。
2022-08-30 09:33:21
你好!你们付款的话应该是分开开
2019-01-25 13:29:41
你好,原材料票做成本,同样也可抵扣
2024-04-25 16:57:5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