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预缴总公司的各种税费分公司帐务如何处理

优秀的老师
于2019-05-15 07:16 发布 107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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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05-15 07:28
案例:A公司为设在深圳的某外资企业,成立于2002年8月,从事物业管理服务。2007年,A公司在广州越秀区设有一个二级非法人分支机构。2009年度第一季度,A公司统一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广州分公司40万,深圳公司60万)。请计算:第一季度,A公司及广州分公司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一“总”一“分”,则深圳总机构、广州分公司的分配比例各为:50%。广州分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国税发[2008]28号文件、国税函[2009]221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如下:第一步,计算深圳总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100×50%=50万元;第二步,计算深圳总机构的应纳所得税额:50×20%=10万元;第三步,计算广州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100×50%=50万元;第四步,计算广州分公司的应纳所得税额:50×25%=12.5万元;第五步,计算总分支机构的应纳所得税额合计数:10+12.5=22.5万元;第六步,计算总分支机构的预缴所得税额:广州分公司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22.5×50%=11.25万元;深圳总机构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22.5×50%=11.25万元。
2、计提所得税:广州分公司与深圳公司均为独立核算的会计个体,如果按照账面利润计提企业所得税,则:广州分公司:40×25%=10万元;深圳总机构:60×20%=12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广州分公司:
借:所得税费用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
贷:银行存款 11.25
深圳公司:
借:所得税费用 12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
贷:银行存款 11.25
按税法的规定,广州分公司与深圳公司各按应纳税所得额的50%计提企业所得税,则:广州分公司:50×25%=12.5万元;深圳总机构:50×20%=12.5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广州分公司:
借:所得税费用 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
其他应付款(深圳公司) 1.25
贷:银行存款 11.25
深圳公司:
借:所得税费用 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
贷:银行存款 11.25
其他应收款(广州分公司) 1.25
个人不会付款了,个人对乙方享有债权,乙方对甲方享 问
出委托书委托付款给个人 这种情况下不要体现房屋,乙不需要交,个人需要交印花税契税 答
把上月的销项发票红冲了 ,如果这月没有开销项票, 问
您好,这个你申报负数,去税务局申请退税 答
老师好,我公司是自产自销,且免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问
需要调整的是没有发票的这一部分主营业务成本扣除工资 分配利润需要交20%的个税 答
老师,请问企业提供租赁服务收取的预收款需全额缴 问
你好,房地产是预收之后,他是预缴一部分不是全部 租赁是全部缴纳 9%的对应的销项税额就是9%。 答
老师,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是?能发下吗? 问
同学,你好 可以参考 https://t.aies.cn/geshui/shuilv/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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