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羽毛球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销售羽毛球相关器械,又提供羽毛球场地及器械以供羽毛球爱好者活动。某月,该球馆从体育器械公司购进羽毛球相关器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款16万元。当月,该批器械的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400万元;另外40%用于网球爱好者的活动,取得含税收入100万元。该场馆的文化体育服务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且进项税额进行了分别核算,请计算该场馆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并提出降低税负的方案。
╭★.
于2019-04-09 09:34 发布 40482次浏览
- 送心意
瑜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4-09 10:49
一般计税部分:400*16%-16*60%=54.4
简易计税部分:不含税收入乘以对应的税率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可以收只是不可以抵扣
2016-08-29 12:09:50

(1)B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万元。
(80+5.65/1.13)/(1-0.15)*0.15=15
2)A公司的应纳消费税为
150*0.15-15*2/3=12.5
3)A公司的应纳增值税为
150*0.13-5.65/1.13*0.13-80*0.13=8.45
2022-05-30 09:27:03

:(1)B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80+5.65/1.13)/(1-0.15)*0.15=15
2022-05-29 17:53:17

应该交的增值税为400*13%%-100*3%-13/500*400=44.6 你这可以考虑经营活动更为主要是提供体育服务,提供体育服务收取了服务费500,同时为服务配备了100的体育器材。 这样的话,你就 是按 500*6%或500*3%交增值税,进项不可抵扣。
2022-04-27 21:07:19

销项=20*0.1=2万元
进项=2.6万元
本期不需要交税,留底税额0.6万元
2019-09-07 07: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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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9 11:01
瑜老师 解答
2019-04-09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