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个挂靠项目在八月提供了进项发票,税务局当月查出是失控发票,定性为虚开增值税发票,在9月申报时我们作了进项转出补交了增值税,所得税应该在10月申报期调增交25%的所得税吗?这个项目说从新开发票来增加成本,而这个项目已经结束了,而税务局已备案了,还能开发票来进成本吗?

漫步
于2018-09-27 16:01 发布 89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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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9-27 16:06
属于虚开发票,肯定是补交增值税、增值税的附加税,以及补交企业所得税,以及滞纳金
相关问题讨论
属于虚开发票,肯定是补交增值税、增值税的附加税,以及补交企业所得税,以及滞纳金
2018-09-27 16:06:28
补交企业所得税时
借: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2022-06-21 10:19:28
1.税务局通知当月,账上: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增(进转出),申报表上也要同时体现。
2.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费,不需要调整之前的成本。
2017-04-12 10:43:21
税务局说的事项,这个也是需要补交税款及滞纳金的,就是说虚开的发票在税前列支了成本或费用,少交了企业所得税,需要补交企业所得税,以及所欠税款的滞纳金。
2019-10-19 14:45:43
您好
进项税额留待有销项的时候继续抵扣
2019-10-17 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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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7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