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选项:律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没有说必 问
主体资格的特定性要求从事税务代理的代理人必须是经批准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 答
老师这题能给我讲解一下吗?答案看不明白 问
同学您好,应结转销售成本135,这里要分两步 先结转成本17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70 贷:库存商品 170 然后结转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 35 贷:主营业务成本 35 两个分录合并起来,就可以看出应结转销售成本135 答
若要取得5800元计划利润,计算这批商品保利储存器 问
要计算这批商品的保利储存器数量,可以使用以下公式:保利储存器数量 = 5800 / (售价 - 成本) 答
想问下员工4月离职,个税可以等到5月申报四月工资 问
可以的,没问题的哈 答
20×8年1月1日,甲公司为购建生产线借入3年期专门 问
你好, 为了计算甲公司20×8年度应予资本化的一般借款利息金额,我们需要先确定几个关键时间点和金额: 1.专门借款情况: 2.与购建生产线相关的支出: 3.一般借款情况: 4.货币市场投资: 计算步骤: 1.确定专门借款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2.确定资产支出总额: 3.确定占用一般借款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4.计算一般借款的平均利率: 5.计算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所以,甲公司20×8年度应予资本化的一般借款利息金额是14.16万元。 答
实施"营改增"后,除了税负方面,还对企业经营,成本控制等方面有什么具体影响
答: 一、“营改增”对企业有利影响的分析 “营改增”试点改革实施至今已将近两年。当前,我国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以及完善税制的关键时刻,“营改增”改革对企业的影响无疑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1.“营改增”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受“营改增”影响,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主辅分离、专业化协作的方式,重新寻找产业链的定位。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是湖北省地方家电连锁企业,“营改增”之后,该公司于2013年9月底成立独立的物流子公司,通过主辅业分离进一步扩展市场。通过对外提供服务后,该公司增值税抵扣范围更大,营利前景更广阔。 除了企业自身的转型升级,“营改增”对于整个行业的细化、升级也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以往业务环节越多税负越重,“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企业从以前不得不外包,到主动寻求外包。以IT行业为例,“营改增”后IT行业更加集群化,从市场测算情况来看,“营改增”后不少IT软件企业的外包比例达到20%以上。这样既能提高收益水平,也给小公司发展壮大的空间,有利于整个行业集群化发展。 “营改增”后,由于企业外购的设备和服务都可以允许抵扣,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更是吸引企业加大设备的更新与改造力度。网易公司财务总监刘正俊介绍说,从2012年底实施“营改增”以后,网易公司加大对增值税抵扣链条上相关固定资产和服务的采购。从8月份的增值税申报情况来看,该公司固定资产进项所
营改增后,个人购买的商铺出租工商企业经营使用,个人到税局开票都要交哪些税?怎么计算?
答: 个人购买的商铺出租工商企业经营使用,要交增值税3%,城建税和教育附加12%,印花税万分之三,个人所得税1.5%,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营改增后如何理解兼营和混合经营
答: (一)、营改增全面推开后“混合销售”的表述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二)、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兼营销售的表述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01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对“兼营”业务的税法表述如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对于“混合销售”业务,新修订的《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691号没有涉及,我们可以得出其没有否定财税〔2016〕36号关于“混合销售”认定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