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企业2023年底申请成功的国高企,今年复审,但目前发现去年营业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达60%.目前正在审计阶段,还没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账务上一直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老板一直想复审,一是保持高企资质,有利其他项目和贷款方面。二是通过有20万补助给到企业,减轻企业压力。针对此问题,账务上不得不调整?去年主要营业外收入高,是否可以调整县里对用人单位引才奖励从营业外收入科目到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是否可以对产研学合作奖励同样做出调整?还有就是递延收益每年分摊的60万是否暂停摊销?或者还有其他什么方法?审计这边也知此情况。请老师帮忙想想办法?

轻水
于2026-05-06 09:13 发布 41次浏览
- 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6-05-06 09:14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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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6-05-06 09:14:26
你好,去年一笔款项入营业外收入,今年需要调账到长期应付款,现在的调整分录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贷:长期应付款
2022-03-28 09:45:47
你好,因为本来该还还给别人的钱,现在不用还了,相当于一笔横财,所以记入营业在收入。
2020-06-22 21:16:28
您好,对的,您这个是对哦
2023-05-19 09:46:10
不算营业外收入的,就是你的营业收入。
2022-05-09 14: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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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5-06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