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6-05-06 09:14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5-06 09:23

您好,1)引才奖励、产学研奖励:别直接硬调到 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 。账上钱已到、补助条件已满足,硬调等于人为压收入,审计和后续核查风险大。两条相对合规的路:一是看红头文件,如果符合 专项用途、有管理办法、单独核算 ,可按财税〔2011〕70号做不征税收入处理,高企口径的总收入可按国科发火〔2016〕195号用 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计算,从而把这部分从分母里减掉;二是如果确实 条件未达标、还不算拿到手 ,才适合暂挂往来,但咱去年已入营业外收入,现在反结账硬调回去会被质疑,不建议这么干。

2)递延收益每年分摊60万:别擅自暂停摊销。摊销进度一般对应资产折旧/费用发生情况,为凑比例强行停摊,属于会计估计/政策随意变更,审计很难认,也可能留下差错更正痕迹。更稳的做法是:把这笔补助对应的文件拿出来,看能否同样按财税〔2011〕70号走不征税收入,税务口径不计入收入总额,高企计算时自然不影响60%这条线。

3)眼下能落地的做法:一是把引才、产学研、可能还有这块递延收益对应的补助,逐份核对红头文件,能符合不征税收入三个条件的,在汇算清缴前按不征税收入管理(单独核算、台账、支出不税前扣除),直接从高企 总收入 分母里剔除;二是重新梳理合同与技术说明,把能归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的(如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含核心技术的定制收入等)尽可能归入分子,依据国科发火〔2016〕195号口径认定;三是排查营业外里是否与经营无关、或不应作为收入总额的项目(如代收代付、往来误入等),在合规前提下调整,避免分母被不必要拉大。账务上尽量别搞 营业外收入→往来 的大挪移,重点放在 不征税收入+高新收入归类 这两条合规路径上。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6-05-06 09:14:26
你好,去年一笔款项入营业外收入,今年需要调账到长期应付款,现在的调整分录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贷:长期应付款
2022-03-28 09:45:47
你好,因为本来该还还给别人的钱,现在不用还了,相当于一笔横财,所以记入营业在收入。
2020-06-22 21:16:28
您好,对的,您这个是对哦
2023-05-19 09:46:10
不算营业外收入的,就是你的营业收入。
2022-05-09 14:48:01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