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老师,在线吗?想咨询您个问题。 问
在的 具体的什么问题? 答
老师您好,我1-3月直接 把临时人员的工资放在应付 问
您好,你是要把账调下,是吧 答
如果是FCA如何申报收入 问
您好,1. 报关单上成交方式必须填“FOB”,并在备注栏注明“FCA(具体交货地点)”。因为海关系统没有FCA选项,且FCA不含主运费和保险费,费用构成与FOB一致,所以直接对应填报FOB,同时备注清楚贸易术语,方便税务审核识别,避免影响退税定性。 2. 收入确认时点是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且拿到经签字的提货单/承运单当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收入确认看的是控制权转移,FCA模式下货交承运人后风险就转移了,控制权不在卖方这儿,所以按准则就该确认收入,后续报关单、提单等流程不影响这个时点。 3. 税务申报方面,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是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政策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增值税纳税申报在确认收入的次月进行,依据是国税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另外,FCA模式下从工厂到港口的运费一般由买方承担,卖方不用操心,运输服务也不是卖方的单项履约义务。 答
老师,个人社保怎么代扣?按多少代扣代缴? 问
您好,这个是我们这边的,每个地方不一样 答
2024年1月的折旧不计提了骨,当月减少当有照计,下月 问
成本模式下,2×22 年 12 月 31 日购入的投资性房地产,当月增加,下月起计提折旧,因此 2×22 年不计提折旧,从 2×23 年 1 月开始计提。 2×24 年 1 月 1 日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再计提折旧,因此 2×24 年 1 月无需计提折旧 答


老师,我想问下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可以设置一样的吗?例如应付职工应酬-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答: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
使用财务软件,增加二级科目的时候,就想增加应付职工薪酬二级科目职工福利,结果多出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捂脸],有没有多大关系啊
答: 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这两个二级科目之间是有很大区别的,其中应付职工薪酬是一类比较常见的一级科目,其包含职工的薪酬支出、劳务成本支出等;而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则是其子类科目,其具体包括:职工薪酬、劳务成本的分类明细,如: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动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等。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老师您好!企业所得税填报应付职工薪酬,财务软件中应付职工薪酬借方科目,包含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与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承担)两个二级科目,填报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是按软件借方一级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包含工资+单位承担社保)发生额填写,还是按软件借方二级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发生额填写?
答: 1.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需汇总该科目下所有二级明细的合计金额,包括工资薪金、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注意不包含辞退福利。 实务提示:新准则虽未强制要求职工薪酬“先计提后发放”,特别是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有些企业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这样处理取数就需要分别找到各成本费用下设的二级科目进行累加,所以还是建议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渡核算。一方面可直接从科目中取数,避免因分散核算导致填报遗漏或误差;另一方面也便于企业内部薪酬成本分析与管理,提升数据准确性。 2.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填报误区:并非员工实际到手的“税后工资”,需警惕将“实发工资”与“税后工资”混淆。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二级科目的借方累计发生额,即企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税前工资总额”(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税之前的金额),与个税申报系统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基数直接相关。 不含支付的上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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