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1)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时间是怎样的 问
1、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委托人提货的当天。 2、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①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答
收回连续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问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这个指应支付的加工费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答
什么叫应税消费品 问
应税消费品就是属于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的产品。 答
应税消费品生产为非应税消费品如何核算 问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由于最终产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所以,应在移送使用环节纳税。如糖酒厂领用白酒连续生产酒心糖、汽车制造厂领用汽车轮胎连续生产卡车等。在领用时: 借记“生产成本”账户, 贷记“自制半成品”、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账户。 答
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算成本吗 问
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即应交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已交消费税额。所以实际上企业并没有负担这个税金,不能计入成本。 答
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由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方对于应支付的消费税应计入消费品的加工成本。。。老师,这句话哪里错了
答: 你这句话没有错,但是应支付的消费税不应计入消费品的加工成本,而应计入发票上的税金部分。
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由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方对于应支付的消费税应计入消费品的加工成本。。。老师,这句话哪里错了
答: 同学你好,如果是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税品,消费税是计入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的借方;如果是直接出售,是计入加工成本;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选项AB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其中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受托方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所以,选项A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委托方,而选项BC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受托方。选项D: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所以委托方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什么只有加工费的时候就是委托方缴纳消费税?
答: 同学你好 同学说的是这句话吗“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只有这种情况下,才相当于是委托方委托加工,委托方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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