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时间是怎样的

1、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委托人提货的当天。
2、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①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 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 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4、纳税人零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货款或取得销货凭证的当天;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为移送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5、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不含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时间是怎样的 问
1、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委托人提货的当天。 2、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①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答
收回连续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问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这个指应支付的加工费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答
什么叫应税消费品 问
应税消费品就是属于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的产品。 答
应税消费品生产为非应税消费品如何核算 问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由于最终产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所以,应在移送使用环节纳税。如糖酒厂领用白酒连续生产酒心糖、汽车制造厂领用汽车轮胎连续生产卡车等。在领用时: 借记“生产成本”账户, 贷记“自制半成品”、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账户。 答
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算成本吗 问
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即应交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已交消费税额。所以实际上企业并没有负担这个税金,不能计入成本。 答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怎么记住?
答: 你就把它想象成这个货拿回去了,他没有加工完成,他没没有加工完成,就表示之前的业务没有玩,那么就没有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直到加工完你去提货的时候,那么这个业务才完成,那么就需要交税了。
选项AB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其中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受托方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所以,选项A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委托方,而选项BC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受托方。选项D: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所以委托方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什么只有加工费的时候就是委托方缴纳消费税?
答: 同学你好 同学说的是这句话吗“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只有这种情况下,才相当于是委托方委托加工,委托方缴纳消费税。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现行消费税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一般有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个别情况由委托方回原地纳税的是?
答: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 费税,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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