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算成本吗

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即应交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已交消费税额。所以实际上企业并没有负担这个税金,不能计入成本。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问
消费税计税方法分为2种,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其公式分别为:从价计征的,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同类消费品售价、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2、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单位税额。 答
卷烟的消费税计算公式 问
1、 甲类卷烟:销售额*56% +销售数量标准条*200支*0.003 元/支( 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销售额*36% +销售数量标准条*200支*O.003 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加征销售额*5%。 答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哪些 问
消费税征收环节有: 生产销售环节(含委托加工业务)、进口环节、零售环节、批发环节 。 答
消费税是否计入税金及附加 问
一般是计入,但也有计入成本的。 1、销售商品应交的消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成本。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如用于在建工程,消费税计入工程的成本。 答
消费税计入什么科目 问
1、销售商品应交的消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成本。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如用于在建工程,消费税计入工程的成本。 答
委托加工物资,支付的消费税,后续用于连续成产的应税消费品,已支付的消费税不计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但是计入后续继续生成应税消费税的成本 是这么理解吗
答: 您好,解答如下 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应将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用以抵扣连续生产完工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所负担的消费税。 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应将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为什么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答: 您好,消费税在最后销售环节或者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中途不缴纳。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根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的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时,符合抵扣条件的,应按()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A.当期生产领用量 B.当期购进数量 C.当期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D.当期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A 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时,符合抵扣条件的,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为啥不是销售领用量?
答: 您好 解答如下 扣除的消费税对应的是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进项税 应该是生产领用量 不是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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