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支付的消费税,后续用于连续成产的应税消费品,已支付的消费税不计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但是计入后续继续生成应税消费税的成本 是这么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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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01-11 14:30 发布 598次浏览
- 送心意
朱小慧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4-01-11 14:35
您好,解答如下
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应将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用以抵扣连续生产完工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所负担的消费税。
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应将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学员,就是不缴纳消费税的商品的
2022-03-26 19:27:59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你去看下这个链接,上面有说明,上面这个列举就是应税消费品 不是就是非应税消费品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810961/c5140457/content.html
2020-01-23 10:37:17
同学您好
非应税消费品生产,是说继续加工后的产品不交消费税了,和销售没什么区别,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之中。
应税消费品生产,是说继续加工后的产品还交消费税,那么,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借方
2022-04-24 16:47:34
贷方应该是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2022-04-10 16:03:28
同学你好,你可以这样通俗的理解:
首先,消费税的征收环节一般在生产销售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
而且消费税一般只征收一次,如果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销售,那么就等同于是生产销售环节,消税费是价内税,计入成本。
如果 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时,等同于生产环节还没完,些环节还在生产当中,在全部加工完成能销售时是需要征消费税的,那么前面委托加工时已经交过的消费税就会重复交了,所以在收回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以免重复征税,你再理解理解
2023-04-21 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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