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到发票未到税金暂估怎样做?
材料入库时:(按不含税额入帐)
借:原材料
贷:暂估货款
付款时(按含税额入帐):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发票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暂估货款
贷:应付帐款
但是如果发票不久后就会收到,直接入帐也是可以的(不用暂估),收到发票后再放入凭证中即可。等到年度审计的时候也不会有问题的。这样做简便一点(但是只适用于没有增值税抵扣的企业,否则月底应交增值税科目就会与实际有差异了)

如果票到了款未付是否需要暂估?
收到货同时收到票,款未付: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收到货未收到票,平时不做账务处理,待收到票再按上述处理;到月末仍未收到票再暂估入账(这时不考虑进项税):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入账材料款
制度规定,下月初全部红冲,待收到发票时再做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供应商×〕
实务中,有人认为,由于现实中往往长期拖欠货款,月初冲销,月末还要暂估,工作量很大。所以也有,暂估后,待收到发票时,先红冲原暂估分录,再按正常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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